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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考免考规定 (一)计算机应用基础免考规定 根据网考委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者(含本科)。 (2)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 (3)已经参加统考且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已考的科目。 (二)大学英语(B)免考规定 根据网考委有关免考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免考大学英语(B):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者(含本科)。 (2)除英语专业学生外,①2006年1月1日前,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420分以上成绩报告单的学生。②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合格证书(含笔试成绩合格证)的学生。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 (3)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 (4)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学生。 (5)修学俄语、日语的学生可以通过取得国家承认的俄语、日语考试合格证书,免除《大学英语B》统考。具体规定如下: ① 专业外语为日语的学生,可以通过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日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证书,免除《大学英语B》统考。 ② 公共外语为日语的学生,可以通过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大学日语四级证书,免除《大学英语B》统考。 ③ 公共外语为俄语的考生,可以通过取得大学俄语四级证书,免除《大学英语B》统考。 (6)已经参加统考且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已考的科目。 (7)已通过应报考科目上一级别统考且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应报考的科目。 2、统考免考办理流程图 注意:1、必须使用表样中的“免考学生汇总表”及“免考申请表”,勿自行修改格式或删减条目; 2、学习中心除邮寄免考资料外,还需提供学生的电子版免考资料。 3、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一、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等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二、下表所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 少数民族自治州
少数民族自治县
4、免考申请表(学生填写) 免考申请表
注:1. 以上内容应由学生填写,填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填表须知》。 2.学习中心审核材料原件,复印2份,其中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上报网院。 3.网院最终审核批准,汇总后按程序上报网考办备案。 4.本表由网院留存。 《免考申请表》填表须知 (由学习中心张贴) 1.200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试点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可以参加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 2.《免考申请表》供学生在学习中心进行免考申请时使用。填表人应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实行签名负责制,表格涂改无效。学生必须全面了解情况、核实数据、认真负责的填写。如果出现数据虚报、漏报、错报,由学生本人负责。 3.“身份证件类型”、“申请免考科目”、“申请免考原因”三项只需在所选项前的“□”内划“√”。 4.“联系电话”只需填写“宅电/办公电话/小灵通”中一项即可。“宅电/办公电话/小灵通”号码应包括“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示例:010-12345678。 5.“日期”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月、日,示例:2005年1月10日。 6.免考身份证件为:A:居民身份证;B: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学习中心应仔细核对学生的身份证件,不得接受学生的其他证件申请免考。 7.学习中心应登录统考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8.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应按照教高[2004]5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免考的规定”对学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9.《免考申请表》由学习中心和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存档备查。 |